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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特殊性(摘要)
2016年07月08日 来源:内蒙古研究院 作者:研究院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新一届政府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的战略选择,是“我国内需最大潜力之所在”,“是中国经济增长最强大、最持久的内生动力”。联合国关于世界城市化展望的最新研究报告预计,中国城镇化从现在到2030年还会保持一个较快的速度,届时城镇化率将提高到65%—70%左右。而我国2012年末的城镇化率是52.5%,这也意味着城镇化建设是当前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经济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面积扩张,而是要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但全面推进城镇化需要因地制宜。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而言,必须分析其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特殊性并有的方式制定政策。

 一、城镇化道路是我国政府基于国内外形势所做出的战略选择

 作为现代文明演化的成果,城镇化应该是自然生成的过程和结果,由企业发展、产业聚集进而人口聚集逐渐形成城镇再进而由点及面,但中国现阶段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基于国内外形势变化所做出的抉择。其一,城镇化建设能够推动中国新一轮改革,并催生新的改革红利。城镇化会带来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财政金融制度等各方面的一系列变革。其二,城镇化可以吸纳游离的民间资本,进而推动产业的发展,并由城镇化引发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三是从拉动内需情况看,中国最大的市场在农村,在农民货币收入的增加,而农民增加货币收入的直接方式是农民身份的变化成为“市民”,更成为“工人”,而城镇化是最快的路径。其四,推进城镇化的好处还在于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将大量社会矛盾积聚在农村并且得不到缓解,城镇化是有效途径。因此,城镇化战略的制定不仅是我国政府适应国际经济形势变化的迫切需要,更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二、内蒙古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特殊性

 自从2000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内蒙古经济发挥出其独特的优势,经济规模迅速扩大,自2002年以来经济增长速度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经济的增长保证了内蒙古城镇化的建设,到目前为止内蒙古的城镇化已经走在全国前列。2012年全区常住人口2490万人,城镇化率57.74%,步入快速城镇化的阶段。虽然城镇化取得了较好的推进,现在的目标也定在如何突破60%大关,但我们在考虑速度的同时,更应从自治区的特殊性出发进行考量。表现在:(一)牧民身份的转化使其缺乏城市认同。如何完成牧民身份的转化是牧民转移到城镇的第一道心理屏障,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化也是“牧民”转化为“市民”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牧民作为牧区城镇化的参与主体,在向牧区城镇以及城镇周边转移的过程中,其迁移意愿和就业意愿将直接影响到牧区城镇化的进度和效果。(二)生产力水平和区域分布不均衡影响城镇化发展潜力。内蒙古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很不平衡。东部城市主要以呼伦贝尔、通辽、赤峰为核心,中部城市较少主要有呼和浩特、锡林郭勒和乌兰察布,西部则是以包头和鄂尔多斯为主的城市聚集群。西部地区因为矿产资源丰富,工业增长迅速,其经济增长速度很快,城镇化水平较高。东部地区因畜牧业和农副产品资源丰富,所以经济发展与城镇化水平保持较高速度。中部地区因缺乏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其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从而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在于产业,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化难以想象。(三)缺乏后续产业的支撑。缺乏产业支撑的“单一政府推动型”的城镇化,即“圈地造城,拆院盖楼,驱民进城,赶农上楼”的城镇化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城镇化,只可能造就一个个“死城”、“空城”。而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使他失去具有重要社会保障功能的土地,进城后就业无着,缺乏稳定的货币收入渠道,那就会造成更大的社会不稳定。因此,必须探讨产业支撑和政府规划合力推动的新型城镇化。(四)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影响产业集聚。城镇化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工业的集聚和农牧民生产方式的转变。如果只完成劳动力的居住地转移,没有实现工业的集聚,城镇将失去经济增长的动力,并且引发人口集聚带来的一系列负面的影响。(五)生态环境脆弱影响城镇化建设方式和质量。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经常是矛盾的,其基本逻辑是工业化是城镇化的主要动力,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过分强调经济的发展,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造成资源和土地的过度消耗和不合理利用,以牺牲环境保护和丧失生态多样性为代价,这点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的更为明显。(六)城镇化建设面临民族融合与社会稳定的双重考验。内蒙古社会稳定状况总体良好,但“5.23”事件也说明新时期民族冲突、利益冲突、企民冲突等社会问题不能忽视。

 三、推动内蒙古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的政策建议

 由于文化与制度、生活习惯与传统经济生产方面的特殊地域性,内蒙古人口城镇化不可能也不可以重复东部地区农村自上而下的城镇化模式,需要依据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牧区自身经济社会以及城镇化水平落后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通过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建设规划来选择正确的发展道路,促进牧民人口城镇化进程。(一)要发挥后发优势,强化政府作用。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最大变量不在于资源和资本,而在于政府,应发挥强力政府的作用推动城镇化建设。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式不是康巴什式直接运作,而是通过立法、规划、培养新型经济组织等形式推动。(二)发挥地域优势,合理规划。要充分结合自身要素禀赋的特点,注重城镇的功能性建设。一方面要遵循城镇化基本的发展模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城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的整体布局相结合、与产业开发相结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劳动力转移,同时要充分利用经济圈和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另一方面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突出城镇化的生态效应,将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移民相结合。(三)探索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与模式。民族地区通常具有其独特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充分挖掘和优化各种资源,找到发展城镇化的灵魂、个性,升华成城镇化发展理念和战略方向。内蒙古的城镇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模式来实现:1.资源开发带动型;2.旅游产业带动型;3.生态农业带动型;4. 边贸带动型;等等。(四)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投入与产出的均衡。民族地区受财力限制,走的是低成本的道路。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各种资源耗费同民族地区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投入与产出的均衡应该从中小城镇的建设上入手,并应紧紧围绕该地区已经成型的城市,发挥出其卫星城的效应。(五)重点建设民族特色中小城镇。中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完善功能的原则,应当着力加快中心镇的道路交通建设、供电、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网络通讯、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建设,并建立健全公共设施维护机制。(六)积极发展城镇经济和民营经济。(七)推进城镇化的体制创新和社会保障。(八)创新投融资方式,顺畅资本转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