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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研究院

研究院理事局理事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研究院的名称是内蒙古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英文名称是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Econom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cience &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简称“MAESD”。

    第二条:研究院的使命是立足于内蒙古自治区兼顾中国其他少数民族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研究院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动态研究为主要研究内容,坚持“迅速、准确、科学、可行”的研究作风,以构建中国边少省区立体纵深的研究体系及科学成果转化体系为其奋斗目标。她成立的意义和价值是使中国边少省区形成一个经济社会共生形态的思想体系、研究体系和发展体系。研究院以其智慧深度挖掘中国边少省区益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切要素,并将这些发展要素打造成一种有针对性的新型创意资源,同时运用科学手段使资本和技术在新资源下得到合理配置,为中国边少省区改变增长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解决劳动就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

    1.以《专题报告》、《情况通报》和《调查与研究》等书面报告形式,向各级政府提供决策性的参考意见,并承办党和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2.对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主兼顾其他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讨解决方案,提出对策建议;

    3.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建设性、前瞻性、指导性的咨询方案,对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开展咨询活动;

    4.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召开研讨会、报告会和座谈会,提出学术观点和建设性意见,针对各级政府开展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交流、培训和讲座;

    5.对经济、社会发展方向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有影响的新著作、新观点、新思想进行收集整理,组织探讨研究及指导、评选和奖励,并促进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

    6.帮助企业进行发展规划、知识培训、企业文化建设、项目策划与咨询等,全面提高企业高层管理者综合素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壮大;

    7.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高级学术人才;

    8.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分析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运用科学的眼光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本理事局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五条:申请成为研究院理事局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认同研究院理念;

    (三)有加入研究院的意愿;

    (四)关注区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并努力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六条:会员所享有的权利:

    (一)优先享受研究院提供的咨询、信息及宣传服务;

    (二)围绕研究院的研究方向提供项目策划及研究优先有偿服务;

    (三)参加研究院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对研究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利用研究院的力量对会员的权益及发展给予帮助;

    (六)承担研究院的课题或研究项目;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应承担的义务:

    (一)执行研究院的决议,完成研究院交办的工作;

    (二)自觉为研究院发展提供帮助;

    (三)按期缴纳会费,企业会员每年30万元人民币,个人会员不缴纳;

    (四)向研究院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研究院所需的有关资料。

    第八条:成为研究院理事局会员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表;

    (二)经研究院理事局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研究院颁发证书。

    第九条:会员的退出

    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研究院理事局。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研究院的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出。会员如有损害研究院利益的行为,经理事局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内蒙古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研究院单位会员申请表

    内蒙古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研究院个人会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