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少数民族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全国共有56个民族,其中有5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为一亿一千多万,占全国总人口的8.49%。55个少数民族人口结构为,500万以上人口的民族有9个,100万至500万人口的民族有9个,10万至100万人口的民族有15个,10万人口以下的民族有22个。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是壮族有1600万,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少的民族是赫哲族有4600人。
二、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目前,我国已建立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还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人口少而面积大,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一个鲜明的特点。
三、关于民族政策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民族政策,开创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们党的民族政策已经形成了完整、成熟地体系。这个体系的特点是,平等是基石,权益是核心,团结是主线,发展是保障。平等是基石。在我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是否相同,社会地位一律平等。民族平等不仅包括政治、法律上的平等,而且包括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平等。权益是核心。国家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团结是主线。民族团结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原则。加强民族团结,就是要搞好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发展是保障。在现阶段,发展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关键。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