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18年坚持立改废并举,新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9件、废止2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9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订环境保护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实现立法工作与西藏重大决策相适应,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备案审查和专项清理,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规定,完成对西藏现行有效113件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对生态环保、军民融合类法规进行4次专项清理。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反复论证协商,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共确定民族团结、社会治理、经济建设、生态保护、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77件,其中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应当完成的一类项目34件。
2019年为切实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落到实处,自治区就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精神发出通知,在加强源头防控,扎实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环境准入,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把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作为从源头上避免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和战略性措施来抓,强化规划环评的宏观指导作用及源头防控作用,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自治区人大代表卓玛曲西:芒康县盐井古盐田创建5A级景区已于2017年启动,目前,推进村容村貌、垃圾、生活污水、“厕所革命”等人居环境的整治工作。
自治区政协委员翟坤:民营企业逐步向绿色产业、设施农业、高新技术等方面发展,经营手段也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转变,民营经济发生了质的变化,社会效益也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