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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走绿色发展道路
2019年06月03日 来源:内蒙古研究院 作者:吴禹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发展、稳定、生态”确立为自治区的“三件大事”,把“和谐稳定、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确立为自治区坚守的“三条底线”,全区各族人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殷殷重托,认真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大力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定不移推进美丽西藏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进一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通过深入实施国务院批准的《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西藏累计落实资金107亿元,实施了退牧还草、湿地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等3大类10项重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建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生态补偿机制,累计落实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16亿元。同时,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

特别是近年来,全区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7处,面积达到41.22 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国家重点保护的125种野生动物和39种野生植物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了有效保护。不仅是黑颈鹤,很多野生动物都有自己的家园。

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效益凸显

为大力推进美丽西藏和生态文明建设,西藏紧紧围绕建设美丽西藏目标,全面启动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生态市(地)等美丽西藏细胞工程生态创建工作。

近几年来,拉萨市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山南、林芝、日喀则市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已命名自治区级生态村2373个、生态乡镇213个、生态县17个。

林芝市、巴宜区、亚东县创建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县。

通过10多年来的生态创建工作,西藏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显著增强,社会各界生态文明观念逐步树立,为全面建设美丽西藏打下了坚实基础。

西藏仍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近年来,西藏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各级各部门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实行矿产资源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全面禁止砂金矿开采,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水电资源开发,严格实行重点资源开发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监管,将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真正意义上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两不误。

中科院和相关部门的监测评估显示,西藏高原各类生态系统结构整体稳定,生态质量稳定向好,水、气、声、土壤、辐射及生态环境质量均保持在良好状态。主要城镇环境空气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雅鲁藏布江、怒江、羊卓雍错等主要江河湖泊水质保持在I或I类水域标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无黑臭水体。全区的森林、草场、湿地、冰川、雪山和野生动植物等得到了有效保护,大部分区域仍处于原生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