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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层为主阵地 以治理推动社区发展
2017年04月13日 来源:内蒙古研究院 作者:魏创新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改革,社区已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部分。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必须要以居民的广泛参与为前提,有效调动居民的社区参与积极性对社区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面的社区发展需要多目标和多方面的协调行动;改变居民态度与改善物质环境同等重要;社区发展要促迸居民参与,提高地方行政效率。

十八届三中全会面对现今社区社会的发展现状提出,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推动服务和管理力量向基层倾斜,实现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能力,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相关研究发现,虽然我国社区基层组织发展过程属于激流勇进的态势,但是仍然存在以下问题:社区参与意识弱,主动性和自觉性低,参与人员结构不够合理,同年龄、收入、文化程度、居住区域的人的参与率有很大不同;社区参与内容简单,参与程度不深,与社区活动的目标层次较低;社区参与方式多被动,少主动,多为动员型参与,当前社区参与主要集中在非政治参与,缺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责任感。

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社区建设,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发展,我们应该从“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迈进,要促进现有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确保基层社区脱离出上级街道的“评比”和“考核”指标,应该把精力投入到“向下负责”中,以街道社区为主阵营,以社区干部为推动力,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居民转变观念,消除内心的社区淡漠感,激发其内在的主动参与意识和理解社区;正确行使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和社会各自优势。政府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未来趋势,及时转换角色,将社区管理职能逐步让位于居民和社区组织,着重搞好规划、组织协调、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等工作。政府要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通过制定社区建设和发展的科学规划,对社区居民参与进行指导,为居民社区参与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培养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政府应明确职能,建立社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将与社区居民相关的行政服务集中,以社区自治为核心,放弃强化行政管理、“管”好居民的思维模式,致力于培养居民的自治组织能力,真正实现还权于民。大力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参与的制度建设。最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区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