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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过半,如何扩大扶贫战果
2017年06月26日 来源:内蒙古研究院 作者:韩小亮

根据中央制定的到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来看,这项工作已经日程过半。近日,许多地区政府密集报道有关扶贫工作的成果。但是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有关学术研究指出,在扶贫工作中,很多地方出现了“瞄不准”、“一厢情愿”、“周期性反复”的情况。

第一,致贫原因多样化与扶贫政策一刀切的情况依然存在。虽然在精准扶贫的政策理念和政策安排来看,中央和地方都对不同的帮扶对象进行了归类,并根据不同的类别提出了不同的办法。但是扶贫现场千变万化,要做到真扶贫,要求千千万万在扶贫一线的政策执行者还需要与扶贫对象一条心,还要求他们具有灵活处置的能力和充分调动资源的能力。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不能为,政策执行者认识有限,素质不高,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不为,主要体现为摆位不正,消极懈怠,顾左右而言他。虽然有各方鼎力支持,人才问题始终最难解决。

第二、忽视贫困顽固性。俗话说,救急不救穷。原因何在,就在于穷根极其顽固、十分难断。从客观上来说,一个地方的自然资源条件,基础设施建设,人文文化资源等都会导致一个地区或者一个群体的集体贫困;从主观上来看,被帮扶对象的文化科学素养、社会网络关系、家族传承文化等都会导致其跟不上潮流而落入贫困的深渊。在精准扶贫的框架下,要求精准到人进行扶贫,可见难度之大,恐怕超出很多人的想象。

第三、单方面的声音太大。当然,这并不是绝对,要看精准扶贫的政策者执行者和新闻报道者是否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虽然,在扶贫成果的评估上,很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十分详细的规则,但是这些规则的人为因素影响很大。虽然我们可以在制度上对这些弊端进行一些弥补,但是到现在为止,这些被帮扶的对象仍然是沉默的大多数,没有建立帮扶对象稳定的制度性的回馈机制,很难说扶贫是成功的。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调研时强调:要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并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

笔者认为,“精准”二字正是扶贫的精髓,为扶贫工作提供了理念上的基础,既然是“精准”扶贫,必然是一个“精细”活,这个精细不仅要体现在国家政策的正确安排上,还要体现在人民认可上。

因此,在接下来的扶贫工作中,可以从几个方面扩大战果:

一是健全切实有效的评价机制。建议引入多方评价机制,除了政府自身有其完善严密的评价体系外,各界团体组织也应该参与进来,严厉防范基层扶贫组织虚报战果、夸大事实的现象。弱势群体的组织碎片化问题一直是底层人民权益维护的一个核心的问题,已经引起各界持续关注,政府可以鼓励合法民间组织对扶贫工作进行持续的关注和评价。

二是准备做好消灭绝对贫困与消灭相对贫困的有效衔接。根据中央的精神,到2020年的目标是消灭绝对贫困,也就是将所有贫困对象提至绝对贫困线以上。但是,要保证这些人走上共同富裕道路,还要下一番苦功夫,也就是要“斩断穷根”。

三是及时补上人才和组织紧缺的短板。英明的政策安排同样需要忠诚而优秀的执行者,精准扶贫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长期以来,贫困地区对于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本来就小,精准扶贫是要借此良机为基层培养和输送大量的优秀人才,确保扶贫工作创造性地完成。

贫困是人类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为此付出巨大的努力,但是到目前为止收效甚微。中国的目标很明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允许一个人掉队。一直以来,国内乃至国际各界都十分密切关注着中国的扶贫实践,这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取信于民、取信于世界的重要砝码。扶贫绝对不能被作为政绩捞手和形象工程,而是人类消灭贫穷和缓和社会不平等的伟大实践。这要求扶贫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站在国家和民族的高度、站在人民的角度打好这场扶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