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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
2020年07月24日 来源:内蒙古研究院 作者:吴禹潜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护好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就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市场主体是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载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是稳就业的“顶梁柱”、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蓬勃成长。到2019年底,我国已有市场主体1.23亿户,其中企业3858万户,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这些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应对疫情的人民战争,团结协作、攻坚克难、奋力自救,同时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物质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应当看到,突如其来的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我国很多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面对风险挑战,党中央明确提出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支持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从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到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从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到帮扶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有力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呈现稳定转好态势。习近平总书记从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度重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正常生存,而且能够实现更大发展。

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大海之大就在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大。亿万市场主体能够活力迸发,我国经济发展就会拥有源源不断的澎湃动能。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充分释放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我们就一定能够争取全年经济发展好成绩,进一步巩固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