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光伏发电落户,扶持政策频出台
2016年08月09日
来源:研究院
作者:杨健霖
为实现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质量效益,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于2015年4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光伏发电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10号)。本次质量大检查主要针对已投运的地面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运行质量、主要设备及部件质量等方面,重点省份包括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江苏、浙江、广东等。
6月29日,内蒙古明确2015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80万千瓦,8月25日,呼和浩特市政府与广东省异地商会联合会举行项目合作座谈会签订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该项目的签约是粤、蒙两地加大经贸交流与合作力度的具体举措。根据协议,中核汇能有限公司西南工作部将投资100亿元,用于在呼和浩特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协议签订后,签约双方将成立协调小组,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一、太阳能光伏发电小规模运用的新发展
长期以来,太阳能光伏发电不能够进行推广普及的最大原因在于其发电成本太高,所获得的“利”远远小于所投入的“资”。为了获取更多的太阳能,太阳能组件必须有足够大的面积,否则其所获取的太阳能的量将不足以产生足够的、用于输出的电能。不仅如此,太阳能光伏发电所需要的太阳能组件由于原材料的原因而价格昂贵,常常动辄数十万元,尽管其产生的受益是长效的,却也并不适合于小规模的家庭使用。尤其是在现在城市的空间价格极为昂贵的情况下,若想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家庭小规模的运用似乎不大可能。
但最新的实践表明,有许多商业住宅楼已经在环保大环境的推动下安装了太阳能组件,无论其是作为供能的主要方式还是辅助方式,都表明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小规模运用是有可能并有现实基础的。而在一些大型商业建筑中(其中包括商业住宅楼),其主要是通过所谓提高太阳能电池的变换效率、旁路二极管的安装、降低太阳能电池的原材料成本等途径来达到降低成本的要求的。
不仅如此,此种方法还可以减少由于太阳照射的不均匀而带来的太阳能组件的损坏,减少太阳能组件的消耗,从而降低发电成本。而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农村地区似乎要比在城市地区发展迅速,其主要原因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需要的面积巨大。而在农村地区,主要有两种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模式,即将发电系统与建筑物相结合的所谓小型“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和小规模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而在将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物进行结合时也有两种形式:“安装型”和“构建型(或称建材型)”,前者是指建筑物的建筑材料本身并不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材料,而是将发电材料安装在建筑物上,可与建筑物进行分离;而后者则是指在进行构建建筑物时,所采用的材料本身即是太阳能光伏发电所需要的材料,因此,建筑物本身就构成一个巨大的太阳能组件,不仅解决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需要大面积的问题,也解决了建筑物的构建问题。
而对于小规模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亦有它的用武之地。由于我国地形的特殊性,有许多地方都居住着较为分散的居民,尤其是西藏、新疆、内蒙古草原地区和许多山村地区。而对于这些地区,“建筑物式”的光伏发电往往成本太高,因此可以在相对集中地建立小型独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以此来解决这些地区的用电问题。
二、人们对待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理念的新发展
尽管太阳能发电早已经为人们所知晓,但由于上文所述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缺陷(主要为成本高、效率低等),人们一直认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仍然存在于实验室中,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新鲜事物。所以,尽管人们也有很强的环保意识,但总认为太阳能发电离自己的身边还有很远。但近年来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促使人们开始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上述缺陷进行创新,并已经有了不小的成果,例如:采用了旁路二极管的安装提高了发电效率、建筑物建设技术的变革为太阳能发电的广泛运用提供可能等,尤其是已经出现了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现代商业住宅楼,如:河南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家属院等。这些实实在在的证据已经让人们认识到太阳能光伏发电离自己并不遥远,从而在观念上不再认为其是“科幻的”,这不仅能够促使人们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使用进而缓解环境资源问题,同时也能够促使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结论
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促使人类发现太阳能的可利用性,但由于其成本过高而长期停留于实验室而未大规模使用。但近期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新发展表明其推广普及存在可行性,进而亦将有助于环境资源问题的解决。
这只是近期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光伏扶持政策密集出台的一个缩影,有业内人士预计今年可再生能源附加或继续上调,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也有望推出。在此背景下,光伏企业频频出手定向增发实施光伏电站业务,甚至一改往日乱战局面“强强联合”起来,而银行等金融资本也大举进入光伏领域。业内人士认为,在政策力推及“互联网+”等新概念促进下,光伏产业全面回暖,将步入强劲发展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