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与中央企业合作恳谈会上,中央企业要在落实国家战略、深化企业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和履行社会责任等四个方面与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战略合作。作为壮大内蒙古自治区实体经济的一股重要力量,央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机遇,积极创新,加快转型,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指出,今年是国有企业改革落地见效年。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快自身改革,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全方位、深层次、多领域深化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国有企业的合作,携手共进,带动内蒙古自治区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指导企业大力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大对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力度,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加大对长期亏损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和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首批排查出企业低效无效资产300余项,依法处置近百项,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企业转型和结构调整。另一方面加大管控力度,狠抓降本增效,2016年,13户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同比减少18.5亿元,下降1.5%。通过综合施策,努力遏制国有企业利润下滑态势,确保了国有经济的整体平稳运行。截至2016年底,13户监管企业资产总额3319.3亿元,同比增长1.6%;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12.5亿元,同比增长1.5%。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国有企业人才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通过定期评比、选拔的方法,将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荐到内蒙古自治区,列入到草原英才工程中;结合其他各项表彰制度,赋予人才较高的荣誉;在经济待遇上,对经过确认可以作为企业人才的员工,允许通过市场化办法确立工资薪酬,并且在工资总额外单独列项。近期,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目前正在结合企业的实际,研究制订更有效的激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