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月13日政府召开全区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金融办提出了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3项金融重点工作,这将为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新动能。
同时,为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在我区设立数据中心。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大数据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对建设投资10亿元以上的数据中心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盟市、旗县(市、区)留存部分,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着力推进金融支持双创工程,实施“金融助推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计划”和“金融助推千家创业企业成长计划”为抓手,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用足用好保险资金投资政策,建立投资项目库,积极搭建项目推介、银企对接平台,促进银企良性互动,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交易所的深度合作,扩大保险资金投资渠道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继续扩大融资规模;制定本地区县域金融工程试点方案,政府出资2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建立规模100亿元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进行大数据企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与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共同构建多层次投资体系,满足大数据产业不同类别企业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推动全区经济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 ,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攻方向。发挥旗县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深入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扩大多元化债券融资,推进农产品期货交易;
实施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相关政策,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区内大数据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实现IPO上市的区内大数据企业按照融资额的0.5%分阶段给予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通过改革促进、政策支持、强化服务等措施,阶梯式推动“户转企、企上规、规改股、股上市”,发展壮大一批知名品牌实体经济企业。积极引进内蒙古自治区外中介机构与各盟市联合开展上市推动工作。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企业上市挂牌,形成投、贷、债、补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模式。
要开放金融大力支持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沿边经济带建设,支持内蒙古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基础设施建设,为内蒙古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优势产能“走出去”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边贸企业的融资产品。积极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融资业务,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创新,加快人民币跨境贸易和投资。要加强与俄蒙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合作,支持双方银行互设代表处,开展跨境金融业务,办好中蒙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和阿尔山金融科技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