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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2019年03月11日 来源:内蒙古研究院 作者:杨健霖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

针对当前国内发展外部输入性风险上升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要坚持生态环境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不能放松生态环保要求,更不能突破生态红线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2019年,要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战略定位、体现内蒙古特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坚持推进工业节能降耗: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控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二是在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重点耗能行业,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对工序能耗超标企业实行电价加价处罚。三是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创建一批“能效领跑者”企业。

(二)坚持推进基础原材料产业改造升级:要全面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一批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推广应用一批先进节能装备和技术,实施一批余热余压发电、供热项目。

(三)坚持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一是支持有条件的盟市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二是建设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项目,争取国家配套一定量的电解铝指标,扩大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业规模。三是水泥企业利用现有窑炉处置工业固废。四是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发展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等资源再利用产业。五是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将国家级园区和60%以上的自治区级园区,全部纳入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

(四)坚持推进绿色制造:在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等行业,创建一批绿色工厂、开发一批绿色产品、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

(五)坚持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形成《“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待自治区政府审定出台后,抓好落实,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采取改造升级、整合搬迁、关停取缔等措施,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力争今早完成目标。

(六)坚持推进自然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有序、有效退出:把握好节奏,有协议了再停,有补偿了再退,不能搞强行逼退,把企业推向政府的对立面。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合理评估,该撤的撤,该调的调;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企业,要坚决关停退出;对合法合规的,不能说停就停、说关就关,要给予合理的过渡期,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

当前,内蒙古自治区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在经济“追赶”“转型”双重压力下,必须统筹推进、清晰化解,深刻认识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要素支撑、外部环境、比较优势、发展要求均发生深刻变化,亟需从变局中把握重要战略机遇,逆势而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