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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三地经济融合发展
2025年01月31日 来源:内蒙古研究院 作者:信息中心

湾区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一体化市场和要素便捷流通是湾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国际典型湾区发挥强大集聚与外溢效应的前提条件。



粤港澳三地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机构立足实际需求,共同参与制定“湾区标准”,推动在产业政策制定、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三地的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等存在较大差异,宏观税负水平差异较为显著。

因此,推动粤港澳税收制度规则衔接,拉平粤港澳三地的税负差异,营造大湾区税负趋同的环境,有利于促进港澳居民在内地创新创业。一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境外人才或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或补贴,实现粤港澳人才税负趋同,有利于大湾区人才流动。二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拉平与港澳最高1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差异。三是横琴“分线管理”各项税收政策,打通横琴与澳门进出“税负墙”,最大限度实现了横琴与澳门之间的税负趋同,营造琴澳一体化的税负环境。

在建设创新创业基地和推动标准互认、资格认可等创新举措的同时,大湾区内地九市持续推进政策协同粤港澳三地经济,推进粤港澳合作办学、合作办医,加强生活配套服务,创新推动建立多层次融资支持体系,为在粤的港澳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和综合金融服务,让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安心创业,生活宜居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