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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赋予新疆特殊边贸政策
2016年08月09日 来源:研究院 作者:李若帅
   住疆全国政协委员陈旗建议:赋予新疆特殊边贸政策。
   新疆边贸出口以轻工产品为主,70%以上为工业制成品,包括食品、鞋、纺织品、服装、日用产品、家用电器等。虽然现时一部分中亚商人开始购买较高档次的产品,但目前大部分出口产品的档次仍然偏低,缺少主导产品和品牌商品,商品价格一般较低。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石油制成品、家电产品等出口较少。
   自1986年国家批准新疆开展边境贸易以来,新疆立足用活、用足国家赋予的鼓励边贸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抓住周边国家经济逐步恢复、市场需求旺盛的机遇期,努力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开展边贸活动。十几年间,边贸对自治区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日趋明显,自治区对外贸易的比重逐年增加,到2002年,我区边境贸易就其规模来讲,位居全国九个陆路边境省区的第二,仅次于黑龙江,就其边贸在外贸所占比重来说,新疆名列榜首,连续十年占半壁江山。
   2014年,新疆的边境贸易额同比有所下降,原因之一就是国家政策落实与现实需求差距大,新疆提出的支持境外投资能源类项目的产品回运等政策建议未得到落实。仅有广汇石油的境外份额原油进口资质和允许量实现了历史突破,政策落实与新疆的现实需求依然有差距,导致边贸政策与一般贸易政策趋同,区位优势难以充分发挥。”
   “为了充分发挥新疆地缘优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家要赋予新疆特殊边贸政策,深化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增加新疆边贸转移支付资金,对在新疆注册的企业,以边贸方式出口新疆地产焦炭、成品油、石油化工等产品,实行零关税政策,对于出口零退税率商品继续实行未申报退税不补征税政策。
   支持能源资源进口贸易,自周边国家新增进口我国的天然气交由中石油新疆企业执行,对在中亚及周边国家从事能源、资源开发,并将进口能源、资源在新疆区内开展加工的新疆企业,优先赋予进口经营资质,安排进口数量,同时进一步增加新疆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