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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后农牧业的发展
2016年07月29日 来源:内蒙古研究院 作者:李若帅

 西藏解放初期的农牧业经济在1951年和平解放到1959年民主改革前,由于形势的需要和农奴制的生产关系没有彻底改变,西藏经济的基础产业--农牧业发展缓慢。种植业还处于极其落后的状况,除了农田灌溉较为普遍处,一般都很少施肥,农具原始,管理粗放,作物品种单调,生产水平相当低。 

 国家对整个西藏经济实行了一系列帮助扶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牧业生产的恢复,使生产下降的趋势得到缓解。同时进藏部队的垦荒生产和进行的必要的经济建设,对藏族群众起到了传播生产技术的示范作用,因而农业总产值缓步上升。由于新的生产方式注入于古老的产业中,特别是交通设施的兴修和进藏部队在西藏的开荒生产,对西藏传统的农牧业开始有了冲击和促进。

 农牧民个体所有制发展时期(1959-1965),西藏爆发了全面武装叛乱。西藏地方政府被中央政府解散,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的职权,西藏进入了民主改革时期,推翻了封建农奴制度,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在农牧区,变农奴主所有制为农牧民所有制。这一阶段,由于贯彻中央政府为西藏制定的“稳定发展”的方针,使农牧业得到较好的发展,也是西藏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阶段之一。

 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1965-1978),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新时期。把农牧民个体所有制转变成农牧民集体经济,使广大农牧民走上了合作化的道路。前一阶段,西藏大部分公社照搬了内地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组织形式,脱离了西藏农牧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西藏的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的影响, 粮食产量连年下降, 畜牧业生产发展缓慢而不稳定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中央对西藏也增加了大量的财政支援,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1977年,全区粮食首次突破5亿公斤大关,畜牧业也得到较大的发展。这一阶段西藏农牧业基本上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农村生产力水平不高,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农牧民商品观念较差,农村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的状况仍没有得到完全改善。

 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年至今),中央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并提出加快发展农业,对西藏农村实行了休养生息的“宽、优、特”政策,在农区实行了“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在牧区实行了“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由于采取了以上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了近几年来农业生产的稳定高产,使全区农业生产开始了稳步向前发展的态势。1999年粮食总产量已达92万吨,肉类产量达13.5万吨。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截至2000年,全区粮食、油菜总产分别比1978年增长88%和4倍;全区肉、奶产量分别比1978年增长2倍多和1倍多;农业总产值增长11倍。“菜篮子”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全区蔬菜地面积达5万亩,品种达60余个,年产量17万吨,渔业产量1800吨,部分重点城镇旺季蔬菜自给率达70%。这20年,是西藏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的20年,也是广大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改善的20年。西藏主要农畜产品由过去的长期短缺变为总量基本平衡,部分地区出现品种性、结构性的供大于求。同全国一样,西藏农牧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