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2016年08月09日
来源:研究院
作者:李若帅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有生力量。
2015年1-12月,西藏自治区促进了西藏自治区小微企业发展。截至上半年,全区小微企业达到1.77万户,注册资本(金)2915.99亿元,吸纳社会就业14余万人,占全区各类企业的70%以上。
同时,西藏自治区2015年1-6月生产总值达287亿。“十一五”期间,西藏GDP接连突破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大关,5年跨了3大步。去年年底,西藏GDP突破600亿元大关。今年1至6月,西藏实现生产总值287.21亿元,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的良好态势。西藏第二产业增加值75.87亿元,同比增长15.4%;第三产业增加值180.55亿元,同比增长11.2%。
政策助力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区各级工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保留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保留前置审批事项39项,后置审批事项152 项,进一步简化了注册登记程序。继续推进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改革等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精简手续,不断提高便利化水平,激发了市场活力,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了大众创业。
今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国税局从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实施四项政策措施,为全区创业者提供有力支撑:一、为新注册纳税人提供便利。二、提高创业者的市场竞争力。三、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四、强化宣传,为创新创业者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2015年1—10月,全区共为9.7万户纳税人减免货物和劳务税2.58亿元,带动了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就业,切实减轻了创业者的税收负担和成本压力,提高了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同时全区累计减免139万元货物和劳务税;对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优惠增值税40万元,有力发挥了税收政策支持和促进创新、创业的作用。
同时,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成功实现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与金税三期优化版系统的联调对接,并受理了两户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成功通过金三系统开出出口退税业务收入退还书,退税金额319.39万元。
西藏自治区着重推进企业发展,加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指导规范小微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改善政策措施提高了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有力发挥了企业创新、创业的作用,促进西藏自治区经济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