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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惠税扶企业、创发展
2016年08月09日 来源:研究院 作者:李若帅
   西藏不折不扣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上半年,全区累计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达47565户,减免税额7575万元,优惠政策覆盖面达100%。
   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累计41443户,占减免总户数的87%;累计减免税额7300万元,占减免总税额的96%。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累计6122户,占减免总户数的13%;累计减免税额275万元,占减免总税额的4%。
   地区税收优惠政策
   2015年截至10月13日, 拉萨市国税局为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户数1761户,共计减免税款285.0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免税户数增加130.2%,减免税额增加135.24%。
   日喀则市1—9月,全市已有11689户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受惠面达100%,占全市纳税人总户数的95%,减免税金4588万元。
   同时,西藏积极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全面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据统计,上半年,西藏共为5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累计优惠增值税44万元。该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助力政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此项政策将有力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快速发展,不断增强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激发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