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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发布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20年04月01日 来源:内蒙古研究院 作者:吴禹潜

西藏地处高原、高寒缺氧,虽然医疗救治条件及资源十分有限,但在这场全国战“疫”中,西藏各级税务部门也积极投身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使命和重任,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用心用情用力为西藏应战疫情“大考”增添了一抹“税务蓝”。

让“好政策”跑在前面 按下复工复产“快进键”

近日,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指引,包括着力帮助纳税人纾难解困、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拓展办税缴费服务举措等10个方面的内容。
为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摊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统计数据显示,2月份西藏税务电子申报率达到93.8%,“非接触式”办税成为了西藏纳税人业务办理的主渠道,进入实体大厅办税缴费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6%。据了解,为了做好“非接触式”办税,西藏税务部门推行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是进一步拓展办税缴费渠道,发布了网上办税缴费服务指南,扩展办税缴费范围,梳理发布了192项办税缴费事项清单,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社保费申报客户端等渠道办理涉税缴费业务。其次是着力满足纳税人自主办税的需求,发布自助办税服务指南,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办理涉税业务,今年2月,从自助办税终端领用发票占51.9%。第三是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在做好办税服务厅安全防护的同时,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预约服务,错期错峰安排,确保办得安心放心、快捷高效。同时,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需求,可以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公开电话、微信、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咨询,及时得到了解答和回复。今年2月,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接听了1500个咨询电话,先后发布了3期13个税收政策、措施解答。电子税务局“线上互动”模块等渠道受理信息系统业务咨询及操作问题1425条。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拓宽“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渠道,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选择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自助办税终端、12366热线等线上渠道了解税费政策、办理税费业务。做好发票申领服务,对于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纳税人,一次可领取2-3个月发票用量,对于其他纳税人,通过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保证发票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