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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基准线下调,广西公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6年11月21日 来源:内蒙古研究院 作者:杨红云

目前,北京、山东、山西、内蒙古、天津、新疆、四川、云南、陕西、江西、河北11个省区的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出炉。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基准线为例,上述地区的基准线都低于10%,而且相比去年的水平均有所下降。比如北京,从10.5%降为9%,天津从10%降为9%,云南从10%降为8%。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所长张车伟认为,这和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有关系。

虽无约束力,但需增强实施效果,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虽然属于指导性信息,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但它却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大体上还是能反映今年工资增长的水平。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企业工资指导线虽然没有约束力,但是可以作为企业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

今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简称“广西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8%作为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为12%,下线为3%。
公开资料显示,广西自2013年以来,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上线逐年下调,基准线从12%降到8%,上线从19%降到12%,下线则稍有上调并维持在3%。

广西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工资指导线下降,并非意味着工资进入负增长,只是工资涨幅较以往有所减少。广西适当下调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相协调,也符合广西企业经营和发展压力较大的实际状况。

与2015年之前相比,14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全部下调,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江西、新疆、广西、宁夏,工资上线除江西外全部下调,工资下线除北京外都持平或下调。

多地下调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到了宏观经济、企业效益等各方面的影响而造成的,合理的调控工资增长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