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是中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在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具有特殊地位,生态区位十分重要,保障着黄河上中游及华北、西北地区的生态安全。
“十三五”时期,是自治区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攻坚时期。依据《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自治区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等重大林业生态工程,林业生态建设呈现出“质量与效益同步,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新特点。森林覆盖率由11.89%增加到12.63%,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草原保护与恢复取得显著进展。在全国率先实行封山禁牧,草原得到休养生息,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产能力明显提升,草原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天然草原可食干草产量由2010年的183.16 万吨增加到2015年的189.15万吨。
土地沙化趋势实现逆转。作为中国唯一的省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始终把防沙治沙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按照“科学治沙、综合治沙、依法治沙”的方针,持之以恒推进防沙治沙工作。沙化面积由1743万亩减少到1686万亩,实现了由“沙逼人退”向“人逼沙退”的历史性转变。
湿地保护和恢复成为新亮点。通过实施沿黄城市带湿地恢复和保护工程,建成中卫腾格里湖、吴忠滨河、银川典农河、石嘴山星海湖等重点湿地示范区,建设国家湿地公园13处、自治区级湿地公园9处,恢复和改善了湿地生态功能,极大改善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了沿黄城市品位。全区湿地面积达到310万亩,占全区国土面积3.99%,银川平原形成了“湖在城中、人在景中”的“塞上江南”新景观。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明显。通过“山、水、田、林、路”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43.9%,其中宁南黄土丘陵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0%—70%。每年减少入黄泥沙量4000万吨。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由71.1%减少到37.9%。基本形成了“南部治理、中部修复、全面预防、重点监督”的水土流失治理新格局。
农田保护与改良取得成效。通过实施引黄灌区节水改造、银北百万亩盐碱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多措并举加强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和农田林网建设,显著改善了农田建设标准低、工程配套差、老化失修严重等问题。全区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44万亩,占灌溉面积的72.4%,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6万亩。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新增耕地34万亩,改良盐碱地9.2万亩,土地质量得到提升。
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实施“黄河金岸”城市湿地、沿黄景观林带、市民休闲森林公园、大环境绿化、村镇庄点绿化等工程,创建园林城市,建设美丽乡村,提升了城乡人居环境。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37.05%、34.68%,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7.24平方米,累计建成新村365个,综合整治旧村1720个,建设改造小城镇49个。获得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森林城市和绿化模范城市的比重在西北地区名列前茅,宁夏平原被评为中国“十大新天府”。
受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约束,生态环境脆弱将是自治区长期存在的现实。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一带一路”建设新机遇,自治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既有难得的机遇,也有诸多挑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等重要区域实行严格的红线管控制度。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划定森林、湿地、草原、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地五条红线,从空间上明确保护区域和范围,确保面积不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生态红线的划定以能够落界的指标为主,既保护好自然生态资源,也考虑到自治区今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需要。今后再根据生态保护需要新增生态红线。5条生态红线范围总面积为3502.42万亩,占国土面积5.19万平方公里的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