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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首季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年报率仅为2成
2016年08月09日 来源:研究院 作者:杨健霖

   2014年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据了解,在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地区应进行2013年年报公示的企业数量超127万家,应进行2014年年报公示的企业数量约150余万家。按照规定,企业应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年度和2014年年度报告,对于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同时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

   据了解,2015年第一季度末,内蒙古自治区共有26.16万户市场主体报送了2013年度报告,占应报数的21.08%;16.25万户市场主体报送了2014年度报告,占应报数的10.37%,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年报率仅为2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