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
首页 > 内蒙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畅谈“新常态下政协工作新作为”
2016年08月09日 来源:研究院 作者:杨健霖
   十八大报告与党历来的探索和实践一脉相承,将协商民主提升为国家民主制度,确立了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进行了专门部署,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领导和全国政协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发展协商民主,有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3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近期对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用“四个面对、五个有利于”阐述了人民政协事业和政协工作部署。如“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等等。
   在如何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上政协主席认为:一是要加强理论研究创新;二是要深化制度建设创新;三是要推动工作实践创新。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是平等议事,要义是商量着办事,目的是共商共治,实质是公民有序参与公共决策。这一民主形式作为执政党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在国家权力中枢和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一道桥梁,优化了权力结构,增加了政治体系的开放度和包容性,体现了执政党对人民意愿和人民权力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