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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为企业减负
2016年08月09日 来源:研究院 作者:杨健霖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稳定增长,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进行了梳理,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同意后明确了内蒙古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清单内共有98项收费内容,凡未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缴。
   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未列入内蒙古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和基金,一律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已纳入资源税,从2014年12月1日起停止征收。之前企业欠缴的部分应当予以补交。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按零费率征收,其收费内容已统一纳入资源税解决。全区各盟市、旗县自行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一律废止,被收费企业对擅自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有权拒缴。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项目及标准采取临时停征、降低措施,但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和产业政策,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备案。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对备案事项有异议的,可予以纠正。各级财政、发改部门要确实加强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还取消了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驾驶员结业考务费、陈化粮鉴定费、野生动植物资源补偿费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预计可为企业每年减轻负担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