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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拉动、项目带动 内蒙经济平稳发展
2016年11月01日 来源:内蒙古研究院 作者:杨建林

当前,步入新常态的中国经济正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发展方式由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结构调整由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为此,内蒙古自治区为拉动经济增长,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引导资金流向县域企业及广大农牧民,当务之急、重中之重实现稳增长。稳增长关键靠项目,重大项目建设,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持之以恒抓,才能抓出实效,实现稳增长目标,更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稳定增长的重要抓手和重要载体。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始终站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全局和长远高度,把重大项目建设摆到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要加大项目力度,紧紧围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目标谋划、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市长表示,今年,乌兰察布共实施1000万元以上项目573个,总投资2470亿元。截至8月底,已完成投资512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重点项目280项,总投资2235亿元,已完成投资345亿元。乌兰察布将建立项目“绿色通道”,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程跟踪,狠抓秋季项目集中开工。到年底全市还可开工1000万元以上项目72个、总投资325亿元。全年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50亿元,比上年增长13%。

未来三年,乌兰察布规划实施草原文化主题公园、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区域微电网、集大高铁、集凉轻轨、引黄济岱等68个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总投资2054亿元。按照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李纪恒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乌兰察布将坚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绿色化同步发展,加强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承接产业转移,持续打好项目建设攻坚战,不断开创乌兰察布发展新局面。

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保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实施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程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实现县域金融工程强县的三步走战略目标,明确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工程试点的主要任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域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扩大多元化债券融资,支持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鼓励经营稳健、现金流稳定的农牧业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