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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动产登记利于国家的改革和发展
2016年08月09日 来源:研究院 作者:杨红云
   3月1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四川泸州为当地居民申庆颁发了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51000000001。
   以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为核心内容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早在七年前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明确提出,但其后进展缓慢。2013年,《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被提上议事日程。2014年12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外公布,规定《条例》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有人认为,内地实行不动产登记旨在征收房地税和反腐,会令楼价应声而落。其实这是误读。不动产登记与征税、反腐、降楼价没有直接关系,其核心价值在于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长期以来,内地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散在住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多部门登记容易出现产权相互交叉、重叠等问题,不仅不利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利于不动产交易安全,还人为地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和当事人的负担及交易成本。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通过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及其各种物权清晰、真实、准确地记载,结束了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混乱状况,进一步保护权利人权益。同时,统一的簿证,有利于交易当事人有效判别权利的真正归属,避免一房、一地多卖。
   不动产登记并不仅仅针对房产,其范围还包括土地、房屋、海域、林木,以及涉及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记载了不动产的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的主体、类型、期限等事项,以形成一个完备的信息体系。此举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
   不动产登记是维权之举。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是人们最重要的财富之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明晰了公民与组织的合法财产权,尤其是明确农民的不动产权益。广大农民的宅基地会得到法律保护,为宅基地抵押铺平道路,而且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会得到确权。此举不仅有利于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还有利于激活农村市场,有利于国家的改革、发展。
   不动产登记是便民之举。过去民众办理不同产权证明需在不同部门跑,如土地、房屋在国土房管部门,土地承包权证在农业部门,林业权证则在林业部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相关权证在一个部门就能完成。
   不动产登记是简政之举。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改变多龙治水局面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不动产登记是摸底之举。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助政府摸清房地产的“家底”,以便更准确地调控房地产市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至于不动产登记会否对楼市产生影响?毋庸置疑,新措施将为未来征收房产税奠定基础,但由于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量庞大,预计要在2018年才会完成,因而征收房产税难以在短期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