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于4月25日下午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会上强调了金融安全的重大意义以及进行金融工作的若干重大原则。并就维护金融安全提出六项任务:一是深化金融改革;二是加强金融监管;三是采取措施处置风险点;四是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五是提高领导干部金融工作能力;六是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4月26—27日,2017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深化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这两次涉及金融监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正式拉开了帷幕。其实,早在今年两会期间,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呼声就已经很高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
从现实必要性来看,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从2012年的27万亿元到2016年的110万亿元,四年间资管规模猛增三倍。不可避免地,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频繁等问题扑面而来,交叉感染、风险发酵、脱实向虚愈发突出。风险摆在眼前,监管者积极面对。与之相对应的是,近年来,三会各自出台的有关资管业的监管文件逾20份。
然而,回顾2016年,险资疯狂举牌、楼市异常暴涨、股市大幅波动、债市纷纷调整……金融管理环境变化迅速,问题越来越突出,体制性障碍逐渐凸显,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与此同时,中央和政府对金融风险的关注越来越密切。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创新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016年的表述为,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再结合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来看,从“创新”到“加快改革”,再到“稳妥推进”,有关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不断升温。
不管是从金融体制改革现实考虑,还是从政府对此的反应来看,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注定不是一帆风顺的。那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难点和痛点又在何处?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认为,“监管体系及金融体系内权力让渡问题:存在顽固的套利、寻租势力;国内金融市场参与者素质较低,短时间内难以改善;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落后,导致监管工作难以长期、有效地展开;金融全球化加速,国际金融市场风险难测,国内金融市场体系尚不足以应对开放风险。”。他认为在改革过程总,要认真理顺几对关系:一是理顺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个人权力的关系;二是理顺金融市场长期发展与短期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最后还应该理顺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
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晓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还应该加强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作用,防止一把手权力过大的负面作用。同时在运用国际规则情况下,还要照顾到本国的现实和利益,使金融活动更好地为中国经济和中国人民服务。
财经杂志副主编苏琦认为,金融监管需要联动,但也要注意节奏。一行三会监管在防控风险的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因协调一致而出现的矫枉过正。
金融占据着现代经济的核心位置,是资本运行逻辑最显性的体现,牢牢把握金融是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关键因素。怎样有效地把握金融活动带来的利好,同时有效避免金融运行对经济的伤害,是金融工作的最大原则。进一步说,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做好金融工作就是要与资本逐利本性做反复周旋,既要充分利用资本逐利来积累财富,又要防范因资本裹挟而出现的种种风险。要做到这些,必须推进金融体系、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和调控体系完善,使得资本在良性运转中为实体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