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新就业形态在规模和应用范围等方面已经处于世界前列。新就业形态为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去产能职工、复员转业军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提供了就业机会,起到了就业‘蓄水池’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春节前后,“宁愿送外卖也不愿去工厂”的话题流行于网络,引发公众讨论。这一说法本身虽是伪命题,却也反映了一个趋势——以新就业形态为代表的服务业就业正逐渐超过制造业,并成为部分劳动者的优先选择。数据显示,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在2012年达到2.32亿人的高点之后,比重就不断下降,而服务业就业的比重不断上升。
根据调查研究的测算,在人民币汇率不发生幅度贬值的前提下,中国大概率将于2022年前后跨入“世界银行”分类的“高收入国家”门槛。换言之,“十四五”时期将是中国经济由中等收入阶段迈向高收入阶段的关键时期。当然,“高收入阶段”只是全国居民平均意义上的;平均值的背后还隐藏着复杂的结构性差异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部门之间、个体之间等等。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忘记中国是一个拥有接近14亿人口、疆土幅员辽阔、经济社会结构复杂的超大型经济体。平均值意义上跨入“高收入”阶段当然值得庆贺,但结构性差异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将长期存在。与此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也意味着存在进一步发展的机会与潜力。以上是“十四五”时期中国经济宏观环境的第一个特征。
目前中国每年新增劳动力约1500万人,其中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源规模很小,而中国制造发展需要大量的高技能人才。“高职院校生源规模扩大,有助于让更多年轻人愿意从事技能工作,解决就业供给和需求不匹配的问题,缓解目前企业出现的‘技工荒’问题。”未来要针对不同就业群体,开展大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多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在就业质量上,新就业形态的就业质量远远优于传统的非正规就业,甚至在一些方面优于正规就业。”
新就业形态不仅能创造大量工作岗位,还可以直接连接供给和需求,打破长久以来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新就业形态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的优势,还提升了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
然而,部分新业态企业由于成长速度过快,资本推动力强,会放松内部管理要求,存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
面对这些不足,政府、社会组织应如何作为,为新业态就业保驾护航?
“首先,政府应依靠市场机制,支持互联网平台发展,减少政策阻碍,以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对待新业态和新就业形态。其次,政府及社会组织应努力尝试与平台企业协同治理,逐步界定平台企业与平台参与者责任划分。最后,应更新劳动关系理念,在劳动法律立法理念上进行根本性变革,转变以‘工厂制’为基础的立法理念,重新构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此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旨在强化各方面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导向。中国的宏观政策必须落实到部门的具体管理中,法规制度的具体制定中。首先,要规范相关标准,尤其要在工资薪酬、福利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总而言之,“十四五”时期中国经济发展最大的底气在于大规模优质的人力资源和广阔的国内市场;激活、做大国内市场的关键在于开启“从4亿向14亿”的历史性跨越,从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为“2035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